摘要:转自:红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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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网(记者 葛泓雨)5月8日报道 记者从成都交警十二分局获悉,该分局今日发布了《对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作无主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交警十二分局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故)行为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5月6日,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停放在双流区迎双停车场A场和B场内各类车辆1573辆,其中汽车113辆、摩托车292辆(二轮摩托车247辆,三轮摩托车45辆)、电动车1015辆(电动自行车369辆,电动三轮摩托车631辆,电动四轮摩托车15辆)、非机动车153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现拟对依法扣留、违法停放被拖移的汽车113辆、摩托车292辆(二轮摩托车247辆,三轮摩托车45辆)、电动车1015辆(电动自行车369辆,电动三轮摩托车631辆,电动四轮摩托车15辆)、非机动车153辆,各类车辆共计1573辆作无主车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二分局进行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车辆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置。”成都交警十二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